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新春伊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宜丰县博物馆馆长余康华,党支部书记、副馆长陈彪及副馆长张坚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6年9月,余康华任县博物馆馆长期间,主持召开馆务会及全体干部会议,决定博物馆所有人员参加在四川成都举办第7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会议同时讨论决定了出行方式及线路。2016年9月16日-9月23日,余康华、陈彪、张坚等6人先后到湖南张家界、甘肃文县、重庆红岩洞、瓷器口、四川九寨沟黄龙等景区游玩;到达四川成都参加了1天博览会,最后在湖北宜昌三峡景区游玩后回到宜丰。余康华、陈彪、张坚等人在县博物馆报销食宿费、加油费、过路费和租车费等费用共计2.2万余元,其中违规报销1.8万余元。2019年9月,余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2月,陈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均已追缴。
宜丰县新昌镇政府违规超标准购买服装问题。经查,2019年1月,新昌镇政府组织95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县歌咏合唱团比赛,并为干部职工统一购买了95套服装,其中男装54套,每套820元,女装41套,每套600元,共支付服装费68880元,违反了《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比赛,购买服装(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的规定。活动结束后,新昌镇政府以工会活动获奖为由给95名参赛职工及5名为此次参赛服务的后勤人员发放一双鞋子作为奖励,共购买100双鞋子,每双价值300元,支付了30000元购鞋款,违反了《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中“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活动,谁举办谁奖励”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县纪委给予新昌镇工会主席张九林诫勉谈话处理;对新昌镇党委、政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购买服装问题予以全县通报,相关违纪款退回至新昌镇工会账户。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津贴补贴、企业薪酬及各项奖金福利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字[2020] 6号),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发放津贴补贴及各项奖金福利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进行整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奖金、企业薪酬、福利待遇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中共宜丰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