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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0-06-23 00:16:29  点击:4711  属于:监督曝光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2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宜丰县林业局、同安乡党委政府在熊根明失火事故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20年2月23日15时左右,县林业局下设国有林场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原职工熊根明(2002年因林业企业改制身份买断置换)前往离居住地花桥采育分场宿舍房(位于同安乡同安村)菜园时,用打火机将田埂两侧杂草点燃焚烧,火势扩散蔓延至附近花桥采育分场的人工杉树林,引发森林过火面积154亩的火灾事故。县林业局、同安乡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因主观认为对熊根明这类虽已进行身份买断置换但仍长期居住在林场辖区的居民无管理权限,未入户对此类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方面的宣传,存在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工作盲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2020年4月,宜丰县纪委监委对县林业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邹明武诫勉谈话;对同安乡人大主席张定明谈话提醒;责令同安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明、采育联合林场场长杨霖、花桥采育分场场长邹健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向县林业局和同安乡下达监察建议书,切实履行野外用火属地管理职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细落实。

  宜丰县棠浦镇党委政府在陈国庆非法采砂事件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陈国庆与棠浦镇棠浦村林坪组签订了将“沉水洲”荒地改田协议,由陈国庆等人承接“沉水洲”改田工作,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陈国庆等人先后多次从事非法采砂经营活动,共获利39万余元。2019年12月19日,棠浦镇派出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陈国庆等人立案侦查。棠浦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陈国庆非法采砂事件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以罚代管等问题。

  2020年6月,宜丰县纪委监委作出如下处理:棠浦镇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失职失责,监管不严,负有主体责任,责令棠浦镇党委政府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棠浦镇党委副书记卢智敏(时任棠浦镇武装部长,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分管水务工作)对水务站违规处置陈国庆等人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对其谈话提醒;县林业局副局长邓水生(时任棠浦镇副镇长,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分管水务工作)未及时督促水务站依法依规正确履职,致使陈国庆等人非法采砂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止,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棠浦镇水务站长刘志涛未依法依规正确处置,造成矿产资源被大量非法采挖,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棠浦镇国土所长万建华明知陈国庆等人在“沉水洲”毁田挖沙,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棠浦村支部书记兼棠浦镇劳动保障所所长、现任棠浦村支部书记兼棠浦居委会主任龚泉明,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且明知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仍擅自同意,造成矿产资源被大量非法采挖,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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