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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0-09-30 00:16:29  点击:24569  属于:监督曝光

       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宜丰县黄岗镇坳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猛辉扶贫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9年,坳溪村从县扶贫办申请5万元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成立了宜丰县坳溪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土地租赁、贫困户工资、农药等费用。陈猛辉作为项目实际实施人、记账员,在购买农药、化肥等生产用品时,未按要求保留收据等凭证,仅在项目结算时开具税务代开发票。且合作社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只记有流水账,没有账簿和会计凭证,未进行会计核算,导致项目账目不清。2020年7月,黄岗镇纪委给予陈猛辉党内警告处分。

  宜丰县同安乡罗家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王英违规帮助亲属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王英担任罗家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负责罗家村低保户申报审核工作,王英明知其亲属刘某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帮助其进行低保申报,导致刘某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合计15885元。2020年8月,同安乡纪委给予王英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刘某低保资格。

  以上2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扶贫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有的违规帮助亲属套取低保资金,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从严从快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整治搞数字脱贫、虚假整改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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