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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余毛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0-11-19 16:12:11  点击:2602  属于:审查调查
日前,经中共奉新县委批准,中共奉新县纪委、奉新县监委对奉新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余毛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余毛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利用其职务之便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余毛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应当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奉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奉新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余毛毛开除党籍处分;由奉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余毛毛简历


      余毛毛,女,汉族,1966年1月出生,江西奉新人,大学文化,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至2003年9月,历任奉新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主任;
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奉新县宋应星纪念馆馆长;
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任奉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副科级审判员;
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奉新县人民法院城北法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奉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奉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奉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奉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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