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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一对一”对标竞赛方案

来源: 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0-10-26 03:01:59  点击:4385  属于:其他信息


为科学考核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实效,激发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10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一对一”对标竞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参与对标竞赛对象
县纪委、监委10个综合派驻纪检组。
二、对标竞赛原则
1.注重日常。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10个派驻纪检组根据实际情况分成五对,实行“一对一”对标,每季度考核通报,年终评比;
2.突出重点。依据县纪委、监委各业务科室确定的工作重点,分别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取得的成绩;
3.实行奖惩。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每年评出五个对标竞赛优胜纪检组,奖优罚劣,激励干劲,争优创先。
四、对标竞赛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方面:派驻纪检组按时上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材料情况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江西日报》、《宜春日报》、《宜丰通讯》、《清风宜丰》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市纪检监察网站等各种报刊网站上稿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县纪委监委下发的重点研究课题和理论征文任务情况;及时督促所监督单位完成纪检监察报刊及其他学习资料征订任务数。
2.党风政风监督方面:派驻纪检组督促联系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的学习情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联系单位作风建设,各派驻纪检组每季度至少发现一条联系单位干部作风问题情况;加强对联系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检查,注重发现联系单位帮扶干部脱贫攻坚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情况;派驻机构督促 “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3.纪律审查方面:派驻纪检组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纪检组查办案件情况;运用“四种形态”主动开展执纪审查、谈话函询情况;积极配合县纪委查办案件,服从县纪委统一调度集中参与办案情况;对纪检监察室转(交)办工作落实情况。
4.案件审理方面: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高质量完成自办案件。
5.信访工作方面:派驻纪检组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举报相关台账建设情况;县纪委下转信访件办理质量情况;及时报送信访相关资料情况。
6.案件监督管理方面:派驻机构的线索和案件应当月确定处置方式、当月了结(立案)、当月结案,当月报送案管室;派驻机构应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特别是“走读式”谈话的有关要求,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派驻机构应提高执纪审查时效性,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线索和案件;派驻机构应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运用人次占比应最高;派驻机构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科学确定处置方式,并履行好审批程序;派驻机构应协助做好所监督单位廉政档案的更新工作。
7.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派驻纪检组干部有无违反党规党纪和工作纪律行为;干部参与县纪委、监委中心工作或省、市、县办案情况;干部外出是否履行请假制度;派驻纪检组长与派驻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情况。
8.服务中心、服从大局方面:派驻纪检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纪委各项中心工作情况;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情况;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情况。
9.特色创新工作。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获中央、省、市、县表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新做法;参与县纪委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等情况。
五、对标竞赛考核方式
1.季度考核通报。对标竞赛考核与乡镇(场)对标竞赛考核同步进行,每季度由县纪委、监委各业务科室按照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派驻纪检组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由活动领导小组汇总后,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得分情况。
2.年终累计总分。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累计总分的方式进行,年终由活动领导小组将各派驻纪检组四个季度的得分相加,算出每个派驻纪检组全年所得总分。
3.开展满意度测评和民主测评。年底,由活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员代表开展纪检组工作满意度测评,根据满意率得票情况按百分制打分;结合述职述廉报告会,组织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每个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评选出五个优秀的派驻纪检组,根据优秀票得票率按百分制打分。
4.总结评比。将全年所得总分加上满意度测评和民主测评得分,算出每个派驻纪检组的最后所得总分,按照得分情况评出五个对标竞赛优胜纪检组。优胜纪检组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得分靠后的进行表态性发言,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派驻纪检组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使用、调整的主要依据。

附件1.派驻纪检组“一对一”对标竞赛对应表
2.派驻纪检组“一对一”对标竞赛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派驻纪检组“一对一”对标竞赛对应表

 
组别 纪检组 备注
第一组 第一派驻纪检组、第二派驻纪检组  
第二组 第三派驻纪检组、第五派驻纪检组  
第三组 第四派驻纪检组、第十派驻纪检组  
第四组 第六派驻纪检组、第七派驻纪检组  
第五组 第八派驻纪检组、第九派驻纪检组  

附件2
派驻纪检组“一对一”对标竞赛考核评分表
项目 内    容
宣传教育 派驻机构按时上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材料篇数,每月2篇以上;根据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江西日报》、《宜春日报》、《宜丰通讯》、《清风宜丰》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市纪检监察网站等报刊网站上稿情况打分;派驻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县纪委下发的重点研究课题和理论征文任务数;派驻机构及时督促所监督单位完成纪检监察报刊及其他学习资料征订任务数。
党风政风监督 派驻机构督促联系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的学习情况;派驻机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派驻机构强化联系单位作风建设,各派驻纪检组每季度至少发现1条联系单位干部作风问题情况;派驻机构加强对联系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检查,注重发现联系单位帮扶干部脱贫攻坚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情况;派驻机构督促 “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纪律审查 派驻机构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第一、第二纪检组查办案件不少于1件,其他纪检组不少于2件;派驻机构运用“四种形态”主动开展执纪审查,谈话函询1件以上;派驻机构积极配合县纪委查办案件,服从县纪委统一调度集中参与办案,以实际参与人(次)为依据;派驻机构对纪检监察室转(交)办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提供材料全面、及时、准确。
审理工作 派驻机构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高质量完成自办案件。
信访工作 派驻机构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举报相关台账建设情况;县纪委下转信访件办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信访相关资料情况。
案件监督管理 派驻机构的线索和案件应当月确定处置方式、当月了结(立案)、当月结案,当月报送案管室;派驻机构应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特别是“走读式”谈话的有关要求,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派驻机构应提高执纪审查时效性,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线索和案件;派驻机构应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运用人次占比应最高;派驻机构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科学确定处置方式,并履行好审批程序;派驻机构应协助做好所监督单位廉政档案的更新工作。
干部队伍建设 派驻机构干部有无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派驻机构干部参与县纪委中心工作或省、市办案至少2次;派驻机构干部外出是否履行请假制度;派驻纪检组长是否与派驻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参与中心工作 派驻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纪委各项中心工作情况;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情况;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情况。
创新工作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获中央、省、市、县表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新做法;参与县纪委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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